2015级学生及家长:
为切实维护大学生的基本医疗权益,减少大学生在校期间医疗负担,按照《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要求,我校每年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按照有关规定参保大学生个人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缴费,国家和省、市财政另给予补贴每人每年240元,作为住院、门诊特殊病和普通门诊医疗的备用金。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合肥市大学生医保待遇高于城镇职工、合肥市居民、新农合的医保待遇,具体见下表:
住 院 | 市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30万元 | 起付标准(门槛费) | 市医保基金 支付比例 | 个人 支付比例 | |
三级医院 | 300元 | 90% | 10% | ||
二级医院 | 200元 | 92% | 8% | ||
一级医院 | 100元 | 94% | 6% | ||
异地住院 | 300元 | 90% | 10% | ||
特殊病门诊治疗 | 市医保基金最高支付 限额每人每年30万元 | 门槛费为0 |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基金承担90%。 | ||
普通门诊 | 校学生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4千元 | 学校指定的门诊定点医院 | 校学生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 ||
校医院 | 90%以上 | ||||
学校指定的校外门诊定点医院 | 80%以上 |
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自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大学生医保的详细内容入学后详见合肥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hfld.gov.cn)。
医保咨询戴老师:0551-64200355